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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怎么制定(政府 规章)

经验 2025年08月23日 11:00 19 admin

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One〗、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规章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适用本规定。

〖Two〗、首先说一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Three〗、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于镇江市解放路与健康路交界处,现辖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人民法院和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共7个基层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庭。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干警1642名,其中在编1012名,编制外630名。 镇江中院现有干警287人,其中在编209人(含纪检监委派驻5人),编制外78人。

规章是由什么部门制定的

规章主要由以下两类部门制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部门可以基于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及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这类规章被称为部门规章,通常在特定行业内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中国的法规、规章、法律等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宪法、基本法律以及其他重要法规,具有比较高的法律效力。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制定的。制定主体: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明确为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制定依据:这些部门在制定规章时,需要依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并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法律地位:部门规章作为规范性文件,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制定的。以下是关于部门规章制定的详细解制定主体: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制定依据:部门规章的制定依据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这意味着各部、委员会在制定部门规章时,必须遵循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中国的法规、规章、法律等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制定的。 明确答案:中国的法规、规章、法律等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的。

地方性政府规章由谁制定

〖One〗、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属于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规。故正确答案为D。本题相关知识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Two〗、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而地方政府规章则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这两者的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也存在差异。

〖Three〗、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市人民政府,其效力层级低于地方性法规。具体来说:制定主体:省级人民政府: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市人民政府:通常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Four〗、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Five〗、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地方性政府规章由谁制定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

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限于国务院。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国务院各部、委:这些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特定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并有权制定相关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地方比较高行政机关,这些政府有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政府规章。

法律分析: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有 『1』国务院各部、委;『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4』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行政规章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参照依据。

地方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制定主体不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不同: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适用范围不同: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对于地方政府规章,其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这些政府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规章。公布主体方面:地方政府规章在经过审议通过后,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制定主体:省级人民政府: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市人民政府:通常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效力层级:低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管理规定,其效力层级低于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享有立法权的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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